湖南省双峰县未成年民工陈果在2013年2月18日进入东莞前锋电子厂工作。在最近的一周内,因工厂赶货,陈果连续一周每天加班7个小时。陈果的工作主要是负责电磁炉测试,测试电磁炉时,需将水放至电磁炉上连续加热1个小时。两排沸腾的热水持续翻滚,因此车间内温度有时高达37度左右。2013年5月28日,陈果因身体不适向班长请假休息,回宿舍后开始发高烧,去医院看病后回宿舍继续休息。后因服药后高烧持续不退,最终入住东莞东华医院治疗,于2013年5月31日因医治无效死亡。东华医院对陈果的最后诊断是重度中暑导致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
因陈果发病后从第一次看病开始到死亡,已超过法定的突发疾病48小时内死亡的时限,故工厂不同意工伤申请。因迫于家属的压力,工厂愿意承担约4万元的丧葬费补偿,家属提出工伤申请尚未得到工厂和社保部门的回复。由于一直未有满意的答复,死者家属在工厂门前打起了维权横幅,但却被公安部门强行拉走。据称曾有劳动局官员态度冷漠的说:“在东莞,死三五个人不稀奇。”至文章发稿时,该案目前家属尚在等待政府的最终处理结果。
东莞市前锋电子厂大门
陈果的疾病证明书
陈果的死亡医学证明书
陈果考勤表(显示最后一周每天连续加班7小时)
陈果的请假条
陈果的工作证
家属不满工厂的不负责任,在厂门口要求工厂给予合理答复
陈果家属被警方拉走
延伸报道:
陈果的死亡最终被认定为工伤
几经周折,最终在深圳市春风劳动争议服务部负责人张治儒的帮助下,陈果家属向东莞市石碣镇社保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经过一段时间的等待,陈果家属在6月25日下午拿到了《认定工伤决定书》。东莞市石碣社保分局最终认定:“陈果于2013年5月28日受到的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或视同)为工伤。”
此后,陈果家属向前锋电子厂提出70多万元的赔偿,但是双方没能达成一致。
“前锋电子厂跟我们说他们只能赔50万元不到,他们说这是按照规定标准来的。医疗费还有我们十多个人在这边的开销都要我们自己承担。”陈果家属跟记者说道。
张治儒告诉笔者,工亡的赔付由三部分组成,分别是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他说“一般工伤事故的发生,工伤劳动者一般会存在一些过错。而在本案中,用人单位安排陈果在高温环境超长时间工作,工厂的违法行为直接导致了陈果的死亡。所以,用人单位不仅仅要承担工伤死亡赔偿金,还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所以,在赔偿金方面应该高于法定标准,我想这样也是合理合法的。”
7月3日,双方达成协议,前锋电子厂除支付陈果家属在东莞的几万元开销外,另赔付52多万元。
中国青年报 周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