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9日,四川成都一电竞网吧突发凶案。
民警通过现场勘验、调取监控、走访摸排、调查目击证人等工作,初步查明:9时32分许,犯罪嫌疑人雷某某(男,19岁)来到二楼某公司前台,跟前台工作人员陈某某(男,32岁)谈话交流。10时04分,雷某某突然从包内掏出榔头和匕首攻击陈某某。受伤后的陈某某遂向一楼逃脱至商场某电竞店门口倒地。雷某某追赶到此后,又用匕首自残割脖数次。
男子杀死中介后用刀自残
为防止犯罪嫌疑人雷某某进一步伤害自己或危害公共安全,处置民警使用催泪喷射器果断处置,将犯罪嫌疑人雷某某有效控制,并将陈某某和雷某某送医救治,陈某某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从该聊天记录中显示,中介公司在计算工资时扣除了5天试用期工资1300多元
以上是媒体报道的内容,另潇湘晨报从网络上流传的一段聊天记录内容报道称存在工资纠纷的一马姓人员与成都一家公司,疑为此起凶案当事人。
据称该马姓人员入职成都这家公司后被派至另一公司从事普工工作,主要工作内容为电子产品原件生产等。今年6月,该马姓人员提出工期已满,已从另一公司正常程序离职,要求该公司给予工资及奖励。该公司一名杨姓人员随后核算出还需补给该马姓人员94元,该马姓人员表“这个钱我不要了,给自己提前找个好墓地。等我找到你吧。”10月29日,该杨姓人员给他人发送上述电竞网吧凶案的现场视频,称人“死了”。
如以上报道及网传聊天记录属实的话,那么,很显然,该案的发生无疑是劳务派遣制度再添新罪的罪证。
从网传聊天记录来看,马姓员工是该公司派遣到第三方公司的临时工,工期大概是三个月。工期做满后,马姓员工正常离职,从第三方公司领取到4596元工资,但根据双方的聊天记录,可以看出马姓员工需要计算的工时应该是21.75天,按照每天8小时工作时间及每小时35元的工资计算,应该在6090元,故马姓员工找到派遣公司要求按照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并支付全部工资。但该公司在计算马姓员工工资时,却扣除试用期5天的工资,这样算下来,就只需要补给马姓员工94元的工资,比马姓员工实际应得的工资少了1300多元。所以,马姓员工说不对。因此,双方产生争议最终酿成悲剧。
虽然在报道中,聊天记录中的公司名称等关键信息被隐去,但从网络上流传的信息所知,这其实是一家中介公司(也就是目前流行的劳务派遣公司)。从目前大部分劳务派遣公司通常千方百计压榨劳动者的做法来看,这次也不例外。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但实际情况是,这条规定形同虚设。如劳务派遣公司不向劳动者收取费用或不克扣劳动者的工资,现在的劳务派遣公司大部分根本无法生存下去。因为,作为用工单位使用在法律上限定为临时或短期的派遣工,除少数确实是生产经营需要外,绝大部分主要目的就是减轻用工成本,规避法律责任。而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并且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如此这样,那么用工单位使用这种临时或短期的派遣工的实际成本将高于其直接招聘的劳动者的用工成本,很显然,用工单位就完全没有必要使用临时或短期的派遣工,不仅增加了用工成本,还因为这种不稳定的临时或短期用工对企业的健康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所以,这种情况下,就会造成大部分用工单位不会使用或者不会大量使用这种临时或短期的派遣工。在此情况下,劳务派遣公司及劳务派遣市场就很难发展起来。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看看目前中国的劳动用工市场,各行各业,劳务派遣已是大行其道。法律规定作为补充用工形式的劳务派遣,已然成为中国劳动用工的主流模式。其中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岗位上实施的规定也形同虚设。
那么,为什么劳务派遣会在中国大行其道,就是用工单位和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都能够从其获取利益,尝到甜头。通过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可以远低于自主招聘的成本使用劳务派遣工,劳务派遣单位无需用工单位承担使用劳务派遣工的费用或象征性的收取服务费用,而直接从被派遣的劳动者身上扣减工资作为主要经营收益。因此,在这种情形下,用工单位和用人单位都有获利的情况下,很显然作为劳动者的派遣工被两头压榨,这种原来的一个工人养一个老板变成了现在一个工人养两个老板的奇特形象。在劳务派遣市场中除了少量规范的劳务派遣用工外,大部分都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中有关劳务派遣制度的规定。稍微有那么一点的“良心企业”,只是从与用工单位约定的工价中扣减一部分差价作为主要经营收入。而有一些无良企业,设定各种条条框框,以达到尽可能的从劳动者身上压榨剩余价值。如一些劳务派遣公司规定,试用期不交五险一金,试用期或未达到约定的工期工价远低于平时工价,不依照规定辞职不结算工资,随意罚款等等。反正想尽方法,如何从劳动者身上压榨更多的钱财。因为,劳务派遣公司不直接生产经营,其主要创收就是如何从被派遣工中压榨出利润。从中国资本的趋利性来看,劳务派遣公司要在中国生存发展,其必须依附在劳动者身上吸收营养才能够发展壮大,而绝对不是依附用工企业获取利益最大化。因此,今天中国劳务派遣市场的庞大体量,从侧面证明了中国被派遣劳动者们额外养活了一群根本无需存在的吸血鬼,这也就是中国劳务派遣及劳务派遣公司存在的制度之恶。
在本案发生之前,已发生多次类似案件。最近有影响力的如2023年2月13日发生在东莞长安的殷某某连杀3人案,2023年5月17日发生在江苏盐城2名劳务派遣中介被派遣员工杀害案等,在网络上有报道的有数十起,在此不一一列举。
因劳务派遣公司克扣工资而引发的杀人案毕竟只是劳务派遣制度之恶的极少数极端案例,其主要因其雇人不用人,用人不雇人、同工不同酬、规避法律责任、突破“三性”原则,使劳务派遣用工成为常态,成为新时代的周扒皮、黄世仁,这些问题才是最主要被诟病的问题。
2012年5月张治儒发起“取消劳务派遣,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万人签名活动
2012年5月张治儒发起“取消劳务派遣,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万人签名活动
2012年5月张治儒发起“取消劳务派遣,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万人签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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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作为一种补充用工形式,在其他经济发达国家也均有存在,但基于国外有效的制度约束特别是劳工组织健全及其作用的充分发挥,很好的约束并规范劳务派遣制度在规定的法律框架内运行。但在有法不依、违法不究和执法不严以及劳工群体缺乏有效规制手段的环境中,人性之恶的一面就很难做到自我约束和规范。所以,在劳动合同法刚实施不久后,笔者就发现了其中的制度漏洞,曾对劳务派遣制度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也代理过多个跟劳务派遣制度有关的案例。故在2012年5月发起“取消劳务派遣,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万人签名活动,该活动后来引起深圳晶报的重视,为此连续做了一周的追踪报道,虽引起了一定的反响,但终因力量太渺小,终无结果。
因此,劳务派遣作为引进国外的新型用工制度,很明显对社会主义体制的中国,无疑又是一次失败的制度实践。劳务派遣制度显然已成为新形势下剥削和压榨劳工的工具,已成为现代文明社会的耻辱。故取消劳务派遣制度已刻不容缓!
黄先生 发表时间: 2024-11-11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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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制度真的是披着羊皮的狼,对劳动者没有任何好处,支持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