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规范法律公司收费行为,明确收费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根据法律公司设立初衷和扶助弱者,体现公平正义之原则。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当事人,如经济困难未能按照本规定标准支付法律服务费用时,给予优惠或提供法律援助:
1、童工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
2、工伤或职业病及拖欠工资三个月以上的劳动者;
3、因协助工友维权而遭受非法打击报复或被解雇的劳动者;
4、因用人单位未参保而要求用人单位承担重大疾病医疗费的劳动者;
5、因维护社会正义或见义勇为而使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劳动者;
6、女工“三期”期间遭受不公平对待迫使辞职或被非法解雇的劳动者;
7、成为法律公司会员一年以上且参加或支持过公司相关公益活动的;
8、其他典型劳动案件或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劳动者。
第三条:优惠是指在公司正常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减免30%或以上。
第四条:法律援助是指免费提供法律咨询、起草法律文书、参与调解、调查取证、协助仲裁起诉、强制执行等非诉讼类法律事务。
法律援助案件不收取费用。但当事人在获得赔偿后,愿意主动捐赠的,捐赠应直接计入法律公司劳工公益基金,用于法律援助项目经费。
第五条:法律援助案件如需安排律师出面的,如案件仲裁或诉讼裁决由用人单位支付律师费用的,其律师费用归法律公司所有。
第六条:法律公司法律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1、法律咨询:
30分钟内免费。超过30分钟的,视情况收取200元-1000元不等。
2、起草法律文书:
1)起草仲裁申请书、起诉状、上诉状、代理词等500元-1500元/份;
2)非劳动案件类法律文书1000元-3000元/份。
3、规章制度和合同起草或审查;
1)劳动合同起草或审查500元-1000元/份;
2)规章制度起草或审查1000元-20000元/份;
3)经济合同起草或审查1000元-20000元/份。
4、立案协助(含起草申请书、起诉状等):
1)劳动案件:800元-3000元/件;
2)其他案件:1000元-5000元/件。
5、非诉代理:
1)调查取证:1000元-5000元/次/件;
2)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伤残鉴定等:1000元-5000元/次/件。
3)案件调解、谈判(含起草和解协议):
标的额300000元以内为1000元-20000元/次/件;
标的额300000元以上-500000元以内为2000元-50000元/次/件;
标的额500000元以上案件由双方协商确定。
6、法律顾问:
1)个人法律顾问:100元/年,起草和审查法律文书五折优惠;
2)企业法律顾问:5000元/年起,具体价格视情况另定。
第七条:对难以按件或次数收取法律服务费的案件,或应当事人的要求,可以采取按当事人案件标的额收取提成的方式计算法律服务费。以提成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用的,提成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30%。具体由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第八条:对于重大、典型案件或经济困难的法律公司会员积极份子,经董事会决定,可全额免费提供法律服务,直至案件完结。其相关费用列入法律援助经费开支。
第九条:约定预先收取的费用应在与当事人签订合同时收取,收款收据应由法律公司财务负责人签名并加盖财务章。
预付费用的当事人,如经济确有困难的,可视情况实行缓交或分期支付。分期支付的第一次预付金额应不低于应预付费用的三分之一,分期支付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第十条:本规定为基本指导标准,对本规定未涉及到的收费标准,法律公司可与当事人在本规定的基础上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张治儒法律服务(深圳)有限法律公司
2024年4月12日